落水
据算命的说,人一生或大或小都会有几次灾性,且多半是在幼年时期。我幼时就曾先后有过三次落水经历,不过每次都有人相救,也算是大难不死。
小时候,我的家乡水很具便,单我们小队就有四个坑(池塘)。村中间的“大坑”,村东南边的“拐角坑”,村最南头的“薛营坑”(薛营坑被一条南北向的村路分割成的一大一小两个坑)。此外,村西边就是湍河。这“四坑一河”都是我们小时候戏水、钓鱼、洗澡、沿冰的常去处。用今天的眼光看,真是到处存在着安全隐患。但当时,一般家庭孩子多,大集体农活又忙,家长也顾不了那么多。再说,当时的家长也没把孩子看得象今天这么娇贵。放学了,特别是放暑假了,孩子们就像脱缰的野马,成群结伙子,到处跑着玩儿。我想,我们小时候所经历的一些险情,要是给家长知道了,一定也会很担心的。好在多数情况下,家长根本不知道。似乎他们也不怎么想知道。但最终也没出什么大事儿。
我小时候算是比较安分听话的,而且又是独子,父母很娇看的。可我觉得,我玩得也够疯的。而且我曾经有过三次落水的经历,差点儿没被淹死。
第一次被水淹,我已记不得,是听母亲讲的。说是在一个秋天的闷热的下午,母亲从田里割豆秧回来,去池塘洗澡。当时我只有两岁,闹着非要跟去。那池塘是新清过底的,稍稍往里边一点儿,就探不到底儿。母亲抱着我在边处洗,一不小心,便滑到了深处。母亲说,当时要只她一个人,完全可以扒到岸边的。她因怕我喝到水,就用双手拼命把我往头顶举,顾不得往岸边扒水。于是母子俩便在水中一浮一沉的喝水。当时,岸上有一个妇女看到我们落水,但忙中无计,吓得连喊人都没想起来。只急得搓着手重复着说:“这可咋办?这可咋办?”就在这生死关头,我的大姐突然出现。她连着衣服跳进水里,游到母亲身旁深水的一面,只轻轻一一推,母亲便着了岸,母子得救了!妈妈后来提起这事总是说:“那天亏着(多亏)你‘憨姐’,真是命不该绝!”
说起我这位大姐,是有些心劲不足的。当年村里人都叫她“憨妮”。不过她除了说话有时不照点儿,只要你指派清楚,家里地里活都没问题。母亲说,大姐小时候虽有些体质柔弱,说话行走迟,但还不至于傻。生生是教“疯子”给打吓成那样! “疯子”是指我的二伯。那时候家里穷极,一大家子人住在一块儿。“疯子”二伯骂老的,打少的,把家里弄得乌烟瘴气,简直就不像个人家儿。连我父母都没少挨打,何况小孩儿。有一次,竟然把村农会主席都给打了!母亲说,“疯子”二伯常常把大姐从门里一脚踢到门外,孩子半天哭不出声儿。母亲说:“我连自己的命都难保,哪还顾得了孩子。那几年,简直是在刀山架子上过日子!整日提心吊胆的。”每次说到这儿,母亲总要掉眼泪。真的是往事不堪回首啊!
所以,不管别人怎么看我的大姐,在我心中,大姐永远是我的救命恩人,永远值得同情和帮助。庆幸的是,大姐出嫁后,姐夫对她很不错。现在四个孩子三个都已成家,小儿子也在南方打工,日子过得还可以。也算是老天有眼吧。
第二次落水我大概有五六岁,还能仿佛记得。那次,我是在“大坑”边洗澡,不知怎么回事,一下子仰面躺在了水里。抢了几口水后,便咋挣扎也爬不起来,喝了不少水。我记得能感觉到身体已沉入水底,眼前有黄绿色的道道,一闪一闪的。就象小时候看电影胶片被卡时,银幕上所呈现的闪动的画面。突然之间,有一只大手抓住我的胳膊,把我提出了水面。我又一次大难不死。救我的这个人叫徐云高,曾在我们村小学、乡初中和县一中的食堂做饭,现在已六十多岁。
第三次遇险,大概在十岁左右。一次赶炸鱼,那时我还不会游泳。我用手扶着河岸,在齐腰深的水里慢慢往前走,突然踩到了深处,一下子就没了顶。流动着的河水把我直往下冲。
我在水里一沉一浮,刚想喊救命,一口水灌进去,身子又沉下去。当时河里人还比较多,一位叫徐云章的本村堂兄把我捞了上来。我还哭着在岸边吐了不少水。回到家当然是没敢说,母亲还是许多天之后,才听人们说起这事儿的。
大姐、云高兄、云章兄,这三个人都曾救过我的性命,都是我的救命恩人,他们的恩情我将没齿不忘。可这事儿在他们本人看来,似乎并不算什么。几年前有一次遇见云高兄,我向他说起他曾救过我,他说已没有什么印象了。和云章哥提起来,他也只是憨厚的笑笑说:“这不算啥,你还记着?”可见自己曾经见义勇为、救人性命的事儿,他们并没有觉得是一件了怎么不起的善举,而牢记于心。唉!多么善良淳朴的好乡亲啊!
据我所知,我们那时侯,村里不少孩子都有过落水的经历,但极少有被淹坏的。什么原因?现在想来,那时候,坑、河可算是村民们的公共活动场所。在公共场所有人落水,当然很容易被发现并被救起。你想,坑边是大路,河边有河堤,总有过往的行人;坑、河又是人们洗澡、钓(逮)鱼、洗衣、洗菜、饮牛、放鸭等的惯常去处;河边有船渡口,过河的人络绎不绝。每到春节,渡口附近总有好多卖甘蔗、卖焦花生和卖糖果的,引来许多孩子还有大人。当时是大集体,村民们群体活动较多,别说一个小队,就是全大队的人,也差不多都互相认识。人与人之间互助户爱,关系融洽,民风淳厚。一旦发现有人落水,绝没有袖手旁观的,都会毫不犹豫地入水救人。再者,河边长大的,对水都非常熟悉亲切,不存在恐惧感,一般人又都会游泳。搭救落水者,在很多人不过是举手之劳,是理所当然、自然而然的事儿,没人觉得是多么了不起的壮举。常常是被救的孩子的家长,很长时间根本都不知道,更别说登门道谢了。总之,在当时那个特定的环境里,落水的固然不少,但能(有能力)救人,会(去)救人,且救过人的人更多,所以落水而被淹坏的自然就极少。这可能就是所谓原始的、自然的、和谐的生存状态吧。今天看来,那也是一种理想的生存状态。
可能因为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受到熏染,后来我自己也曾三次下水救人。二零零一年“六一” 节中午一点多钟,我和女儿,还有她二姨一家三口在白河划船。十多米远处一游船上,一位小女孩因玩儿水从掉进河里。家长伸手没抓住,便跳下水去救,因不会游泳也被淹住。我连衣服纵身跳入白河,先用肩膀把小女孩驮到岸边。又协同闻声赶过来游船的老板,奋力把那大人救上岸。上来后觉得这很正常,也没觉着是什么壮举。最后连名字也不愿留下,便悄然离开了。